拉萨南北山2024年度曲水县营造林先造后补工程(二期)建设项目(色麦村)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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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山2024年度**县营造林先造后补工程(二期)建设项目(色麦村)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

递交时间:2024-05-22 17:38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天
800,000元 人民币
129,167,240元 人民币
综合评估法

致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公司招标代理的“**南北山2024年度**县营造林先造后补工程(二期)建设项目(色麦村)”,现对该项目招标作以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中,“企业近年的类似业绩的年份要求:3年指 2021年01月01日 起 至 2023年12月31日止”。现更正为:“企业近年的类似业绩的年份要求:3年指 2021年01月01日 起 至 2023年12月31日止。(时间以施工合同为准)。”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的“类似项目业绩(8分):提供企业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已完工类似项目业绩。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4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4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总分8分”。

现更正为:“项目业绩(8分):提供企业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已完工项目业绩。(时间以施工合同为准)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4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4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总分8分”。

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并按调整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工作。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澄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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