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孵化园A区(深圳工业园)4、5号厂房之间的扩建钢构厂房(520平方米)资产处置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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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孵化园A****工业园)4、5****钢构厂房(520平方米)资产处置
项目编号: **** 资产类别(实物):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 转让方代码: 914********4581652
转让方类别: 法人 转让方角色: 出让人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市 挂牌价格(万元): 2.961
挂牌期间(天): 10 挂牌日期: 2024-05-23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事项说明: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6000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和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保证金的支付主体应当与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保持一致)。 2、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 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了受让申请视为其已经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瑕疵,并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标的受让后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国泰房地产****公司对转让标的出具的评估报告(鄂国泰评报字 [2024]SZ第004号)中的全部内容及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6、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次转让的标的按其展示现状进行交易。(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资产的保管、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产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3)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源网站链接: https://otc.****.com/xmzx.html#/real_rightDetail?XMID=115202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23
招标公告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孵化园A区(深圳工业园)4、5号厂房之间的扩建钢构厂房(520平方米)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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