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和2024年上半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入库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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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和2024年上半年房屋建筑

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入库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评标专家、各有关人员、各培训机构:

为做好2023年下半年和2024年上半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入库工作,根据《****关于公开征集**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将培训、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及考核对象

根据《通知》要求,截至2024年5月18日,已通过我厅初审的申请人员(含新申请入库、已在库增加和变更评标专业的人员)。

二、培训及考核方式

(一)培训方式。培训采用线上网络和线下现场同步授课的方式。采用线上方式的学员,应按培训机构的要求安装相关软件进行在线培训。

(二)考核方式。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组织考核,考核方式(线上、线下)由培训机构确定。

三、培训内容

(一)《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二)我省住建领域“机器管招投标”“评定分离”等相关政策文件。

(三)评标系统实操。

四、培训机构要求

(一)应具备相应的培训能力:一是具备满足至少500人同时在线学习的培训能力;二是具备满足至少300人线下学习的培训能力。

(二)应具备相应的培训师资:一是应当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文件;二是应具有与招标投标相关的实践经验;三是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三)应具备考核学员的能力:具备编写试卷、组织考核,检验学员是否掌握培训内容的能力。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机构应经过我厅审核。有意向承担此次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请于5月26日前制定合理的培训方案、培训内容、收费标准、网络教学条件等,报****办公室审核。不具备培训条件,未经我厅审核的培训机构的不得承办本次培训。

(二)培训机构应提前公开收费标准。培训前应根据培训人员数量等综合情况进行成本核算,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三)培训机构应按时完成培训任务。培训及考核工作结束后,应于2024年7月1日前将培训报告和结果报送至我厅。

(四)我厅将统一通过政务短信的方式将通过审核的培训机构名单发送至培训对象预留的手机号码,请注意查收。培训对象也可通过电话咨询的方式,了解通过审核的培训机构名单。请符合考核的学员自行综合考量,择优选择收费合理、教学师资优良和服务口碑好的培训机构按时参加培训、考核。缺勤、考核不合格的培训对象此次将不能进入综合评标专家库。

联系人:陈仕辉联系电话:****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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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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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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