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煤矿至宝丰煤基输水管线工程(乌审旗段)-施工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3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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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至**煤基输水管线工程(**段)-施工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23 10:48:48

项目概况
1 项目编号 **** 项目地点 中国 **自治区 **市 ** 辖区
2 项目名称 **煤矿至**煤基输水管线工程(**段) 集中开标地点 中国 **自治区 **市 ** 柳****酒店旁3楼
3 审核批准文号 项目预算价 最高 8,997.79 万元人民币
4 公告时间 2024-05-23 至 2024-05-27
4 项目资金来源

投诉异议:

1、异议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该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人的名称、 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3)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部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①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②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③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④超过投诉时效的;⑤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⑥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6)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56****5555 邮箱:****@qq.com

招标项目分类 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给水工程
标段情况
标段:施工二标段
NO 中标候选单位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 投标报价(元人民币) 计划工期 排序 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项目业绩
1 **** ****564.86 ****432 60日历天 1
2 ****集团有限公司 ****564.86 ****588 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6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7月30日 2
3 **市****公司 ****564.86 ****557 60日历天 3
公示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负责人姓名、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 项目总负责人:闫文竹
企业资质等级: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NMG****544
第二中标候选人负责人姓名、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 项目总负责人:张忠平
企业资质等级: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陕261****07657
第三中标候选人负责人姓名、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 项目总负责人:谢志伟
企业资质等级: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陕261****44836
参加投标单位 ****
****集团有限公司
**市****公司
否决投标单位及理由: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诉异议:

1、异议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该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人的名称、 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3)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部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①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②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③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④超过投诉时效的;⑤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⑥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6)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56****5555 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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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 电子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nmgx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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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数字认证:156****4230 /(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事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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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台投标:156****4230 /****交易中心公共服务事项问答)
电子招标投标的数字认证:首页右上角【帮助在线】-【账号注册及办理CA】手册
QQ服务 :****377621、****305764

电子邮箱:****@qq.com
现场办公:****协会【**市新****北路56****党校南侧)】

单位名称 **** 单位名称 鄂****集团****公司
项目负责人 张虎雄 法人代表 李光华
联系人 张虎雄 联系人 牛彦鹏
电话 0477-****149 电话 150****7619
电子邮件 ****@qq.com 电子邮件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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