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3946.7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雄**区启动区总部商务片区,四至范围:**城市支路ND43,南至城市次干路EB5,西至公交型单元集散道路NC3,北至城市支路ED52。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2.500< 并且 ≤5.000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零售商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13432.5 | ||||||
公园与绿地 | 514.22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724BA0008 | |||
起始价: | 13020万元 | 加价幅度: | 20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6月15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6月26日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联合申请的,联合方数量不得超过三家,不同申请人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5月23日 至 2024年06月23日 到 ******交易中心(**省**市**县白洋淀大道与容安路交叉口001号)一楼大厅一号窗口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5月23日 至 2024年06月23日 到 ******交易中心(**省**市**县白洋淀大道与容安路交叉口001号)一楼大厅一号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23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6月23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交易中心(**省**市**县白洋淀大道与容安路交叉口001号)一层第二开标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4年06月15日 08时30分 至 2024年06月26日 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宗地地上建筑面积33581.3<S≤67162.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二)本次出让宗地位于雄**区启动区总部区,四至范围:**城市支路ND43,南至城市次干路EB5,西至公交型单元集散道路NC3,北至城市支路ED52。具体规划指标详见规划条件。 (三)项目定位:该地块位于总部商务片区,承接企业总部疏解,积极吸引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机构及所属科技研发、综合能源、生命科学、新材料、现代农业、国际贸易、金融等符合新区功能定位的业务板块入驻,打造高水平企业总部集聚区。 (四)挂牌期间,出让人接受符合资格条件的竞买人以报价单方式提交的报价。挂牌截止时,只有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其报价不低于底价的,确定其为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竞买人,且最高报价超过底价的,以现场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增价幅度为200万元或其整倍数。 (五)本次挂牌活动的竞价规则和确定竞得人办法,以出让文件中的《雄**区启动区总部区****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为准。 (六)在公告和挂牌期间,本次出让公告事项如有变更,将提前通知已报名的申请人,并在原公告渠道发布补充公告。 (七)公告、挂牌等环节中出现重大事项,出让人可随时终止挂牌活动。 (八)本宗地按现状出让,竞得人对此无异议。 (九)在合同约定的交地期限内,出让人向竞得人发出交地通知。竞得人应当实地踏勘土地现状,对照本宗地现状交地的交付条件,与出让人签订交地确认书。如竞得人自交地期限截止之日起七天内未主动办理土地交接手续,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作在该截止日已接受该宗地。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省**市**县白洋淀大道办公区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0312-****124
开户单位:******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开户账号:041********66666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