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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
250,000元 人民币 |
12,984,700元 人民币 |
综合评估法 |
致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公司招标代理的“**南北山2024年度**县营造林先造后补工程(二期)建设项目五标段(色麦村电力工程)”,现对该项目招标作以下澄清: 1、原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4投标人需在**自治区国家电网进行备案同时提供备案证明。”现取消。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格评审标准”中的备案要求“投标人需在**自治区国家电网进行备案同时提供备案证明。”现取消。 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并按调整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工作。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澄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