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区部分区属普通停车泊位、充电桩停车泊位经营权公开挂牌转让公告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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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部分区属普通停车泊位、充电桩停车泊位经营权公开挂牌转让公告 公告开始时间: 2024-05-23 公告结束时间: 2024-06-20 发布人:****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受****委托,****财政局同意备案,对**市**区**区部分区属普通停车泊位、充电桩停车泊位经营权项目[项目编号:****] 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网络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网络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服务中心挂牌交易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决定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公告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竞价标的:

标的1:位于**省**市**区岳林街道及**街道普通停车泊位、充电桩停车泊位经营权,总车位18566个(详情见附件清单),如遇政策规划调整、公共服务管理需要、市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区域内停车泊位新增或减少的风险均有买受人承担,经营权年限20年。起拍价123301.69万元,交易保证金 100 万元。加价幅度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标的2:位于**省**市**区溪口镇普通停车泊位、充电桩停车泊位经营权,总车位13665个(详情见附件清单),如遇政策规划调整、公共服务管理需要、市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区域内停车泊位新增或减少的风险均有买受人承担,经营权年限20年。起拍价89109.68万元,交易保证金 100 万元。加价幅度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标的3:位于**省**市**区**街道、方桥街道、西坞街道、莼湖街道、尚田街道、萧王庙街道、松岙镇、大堰镇、裘村镇的普通停车泊位、充电桩停车泊位经营权,总车位18499个(详情见附件清单),如遇政策规划调整、公共服务管理需要、市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区域内停车泊位新增或减少的风险均有买受人承担,经营权年限20年。起拍价90690.55万元,交易保证金 100 万元。加价幅度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

(一)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竞买人不得为(《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法院通报的失信人。

四、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的缴纳:竞买人须按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由竞买人在报名规定时间内通过竞买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以对公账户转账方****中心帐户;

保证金交纳账户名:****产权交易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开户账号:201********9465

五、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一)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应当在挂牌转让公告承诺范围内予以配合并接受意向受让方的咨询、转让标的相关文件查看及转让资产的现场查勘。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买受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转让方提供的转让协议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二)本项目标的为**区部分区属普通停车泊位、充电桩停车泊位经营权公开挂牌转让项目。意向受让方自行实地踏勘,未看样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情况已完全了解,接受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转让方式:

在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报名及竞价请登陆****服务中心网址http://fhcq.****.org/,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价转让。

(四)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6月21日10时

(五)手续办理及交易服务费收取:

1、根据《**市公共**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甬价费〔2017〕46号文件规定,委托人与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服务中心交纳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相关标准为:500万元(含)以下的,按2%收取;500万元以上到1000万元(含)的,按1.5%收取;1000万元以上至2500万元(含)的,按1.25%收取;25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的,按1%收取;5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含)的,按0.4%收取;10000万元以上的,按0.15%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取收费。****中心开具电子发票)。

交易服务费账户:

户名:****

账号:640********294542

银行:****公司**支行

2、意向受让方在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竞拍当日不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企业单位带相关资料及公章,自然人带身份证)到****(****服务中心裙楼2楼286会议室)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挂牌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将成交价款的50%****中心指定的结算账户,剩余成交价款于2025年6月2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转为部分成交款。****中心只开具标的成交款的收款收据。其它意向受让人的交易保证金在公示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六)标的特别说明

1、竞买人须至标的物现场进行勘察、了解,明确标的物的现状,现状内容包括地址、设计用途、建筑面积、结构、标的物的配套设施(包含水、电、消防通道情况、物业管理情况等所有配套设施情况)等。

2、本次交易以标的物实际情况为准,竞买人可通过咨询有关人员、查阅现有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买方尽职调查,以获取标的现状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服务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特别提示(风险):竞买人务必在竞价前亲临现场看样,了解标的物的所有情况,未看样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情况已完全了解,接受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4、买受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抵押或转租停车泊位。买受人亦不得批准或容许任何安排或交易,致任何第三者获得使用、占有、享用该停车泊位的权利,无论该第三者是否为此支付租金或其它代价。当发生上述行为时(无论是否收取金钱或其它方面的代价),在不影响委托方任何其它权利和补救措施的前提下,委托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买受人必须按委托方的通知立即搬出该停车泊位并将该停车泊位交还给委托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本项目按现状交付买受人。****停车场地(泊位)进行的装修、设施的增设等内容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经营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收取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涉,如发生缴费拖欠等行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标的场地停放机动车数量应满足规划需要,收费标准不得高于相关职能部门文件规定的公共停车泊位及充电桩收费标准。

7、收费平台如需买受人根据需求自行安装,须按相关规定实施,安装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停车及充电桩收费标准需向委托方报备后自行向物价部门审批。

8、经营期间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停车泊位及充电桩运营的各类备案、审批手续;负责所经营停车泊位及充电桩的设备设施管理、维护,维护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9、买受人对标的的使用、处置和利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相关规定和竞买约定。该标的位于**市**区,若有重要活动及接待期间,买受人需无偿配合委托方完成服务承接工作,保障委托方接待使用。

10、经营期间,买受人擅自违约终止合同的,委托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在经营期间改变停车泊位用途进行其他经营被相关部门查获、处罚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与委托人无涉。

11、本项目停车泊位及充电桩如在经营期间被拆除的,买受人不得因停车泊位拆除等事项提出索赔,但是装修部分损失按**拆迁管理办法补偿。

12、当政府征用或委托方需要使用该停车泊位时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时,买受人须予以配合并在委托人提出后 15 日内无条件退出,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自担,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经营权费用按日计算至停车泊位终止日,多缴纳的费用(不计利息)按实退还。

13、该项目经营要求由买受人在经营期内自筹资金进行建设、运营、管理、自负盈亏,并按照规定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有关审批手续;买受人应在经营区域范围内,负责停车泊位及充电桩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提供服务、收取停车费。

六、其它披露内容:

(一)交易保证金交纳:交易保证****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转让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 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二)本次交易设履约保证金,各标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

(三)转让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移交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因转让单位为行政单位,无法出具增值税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出具盖有财政盖章的收款收据,所以相关税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四)转让方和****服务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不提供标的物的技术资料和售后服务,也不保证标的物可以重新使用及标的物的完整性。买受方不得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实际清点数量与披露的预估数量存在偏差、遗漏等任何理由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

(五)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本中心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中心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后单方撤回交易申请的;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买受方未能****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竞买方均不应价的,交易保证****中心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受让方将承担违约责任;④确定买受方后,买受方未能****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且经发函催告无果的。若交易保证金不****交易中心的经济损失,****中心有权进步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交****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七)合同范本及停车泊位清单详见附件。

(八)报名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九)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过程中发生网络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等),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的风险,及时按提示进行报名和网上应价。如因本人操作差错、本人网络故障或电子设备故障等竞买人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其他约定

(一)委托人在网络竞价前根据规定可撤回、暂停、中止标的,如出现上述情况而不能将标的物进行网络竞价的,只负责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竞买文件资料如有修正或补充,****中心可在网络竞价活动举行之前电话或书面通知竞买人,竞买人凡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中心对竞价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内容介绍及评价,均可能有不确切之处,仅作参考意见,并未表示任何担保。因此,竞买人应仔细察看竞价标的及相关资料,慎重决定竞价行为,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如网络竞价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举行,则将暂停竞价,等网络恢复后另行通知。

(五)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八、联系方式:

1.转让单位:****

联系人:汪先生 电话:0574-****4636

2.监管单位:****财政局

联系人:江女士 电话:0574-****4292

3.交易平台:****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0574-****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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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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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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