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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辽环发【2022】20****生态环境厅的工作部署,****开展了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现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相关企业如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致电我局,同时请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一、公示期限:
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30日
二、联系方式:
电话:0421-****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