樵山湖畔居工程监理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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樵山湖畔居
樵山湖畔居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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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樵山湖畔居监理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樵山湖畔居监理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5月23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6月6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根据招标文件第9页“2.3 监理服务期:本项目施工工期730日历天,自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进场之日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对此编制经济标时,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一)投标函及(二)投标函附录中的“监理服务期限”需要填写日历天数。

请问:(1)该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应填多少日历天

(2)《投标函附录》中“合同条款号”一列内容可否不填写

回复:(1)该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应填 730 日历天。

(2)可以。

2、招标文件第39至40页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中 2.2.4(1)“技术标明标评分标准”与招标文件第117至118页的“技术标明标目录”存在差异。请问:该目录是否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中 2.2.4(1)技术标明标评分标准”的格式自拟

回复:目录格式可以自拟。

3、招标文件第40页 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中第2.2.4(1)“技术标明标评分标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中“2.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类的相关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最高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请问: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类的相关证书是否包括安全管理类的人员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请明确。

回复:是指能证明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技术能力,不包括安全管理类的人员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澄清修改内容:无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3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地址:**市**桂城清风西路29号金科大厦3座20层

联系人:卫工

联系方式:0757-****7794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宝石西路1号C时代**互联网产业园3座304B

联系人:黄工、陈工

联系方式:0757-****5717

2024年5月23日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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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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