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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以我局名义发布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根据清理后意见,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8件,废止失效4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6月3日
联系地址:**市三塔路239号;联系人:杨洪;联系电话:0573-****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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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