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假区生态环境分局保留的证明材料清单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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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 发布日期: 2024-05-23 15:18
名 称: ****保留的证明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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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的证明材料清单
发布时间:2024-05-23 15:18
****保留的证明材料清单
序号 索要部门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使层级 保留证明材料信息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办理项名称 材料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设立依据 材料来源
(含出具部门)
材料形式 材料数量 备注
1 ****环境局****分局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区县 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许可条件证明材料: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第二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可参考本《指南》附一的要求,提交有关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所规定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应当详实充分并合理组织,利于查阅。 申请人自备 电子及纸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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