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药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磋商)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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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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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受****的委托,对****药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药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

1.3项目地点:****

1.4采购配送供应商数量:5家

1.5服务期限:三年

1.6采购范围:西药、中成药、麻精易制毒药品等的配送服务。


2、供应商资格要求和条件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具有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配送权(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7配送的药品符合《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规章;

2.8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如麻精药品配送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中必须包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如易制毒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配送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2.9配送供应商供应品种必须执行“两票制”,鼓励执行“一票制”;

2.10进口药品需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口岸检验报告》;

2.11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为准);

2.1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14有生产销售假药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以本次招标前两年内国家、各省(直辖市)及****管理部门公布的“行政处罚通知书”来确定生产销售假药责任。即使通过招标机构的审核,一经查实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扣除投标保证金。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购买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及携带资料

3.1时间: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29日,每日08:30-12:00,14:30-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市**区安邑西路卡**谷西门往南门面房12号楼103商铺(亨通大药房隔壁)

3.3携带资料:

3.3.1投标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3.3.2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3.3.3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若为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3.3.4“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查询结果(查询时间在报名期限内);

3.3.5《药品经营许可证》,如麻精药品配送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中必须包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如易制毒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配送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排列胶装成册。

3.4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6月3日15时00分

4.2地点:**市**区安邑西路卡**谷西门往南门面房12号楼103商铺(亨通大药房隔壁)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协会网站发布。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县******中学斜对面)

联 系 人:武先生

联系电话:0359-****456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运****开发区安邑西路东星卡**谷15号楼101商铺

电子邮件:****@qq.com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58****0990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23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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