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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要求审查**县泮洋溪小流域2024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复核意见详见附件。经审核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二、建设地点:项目区位于大**,共涉及大**伏际村、溪潭村、炭岔头村、后西溪村、大熟村、半岭村、亭溪村及**村共8个行政村。
三、建设规模:
本项目综合治理面积442.1hm2,其中封禁治理436.3hm2,公示牌1个,封禁牌8个;补植5.80hm2;水保生态园2座;“四旁绿化”建设路旁绿化带13.193km;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长度1.485km,其中包括生态清淤1485m,**生态护岸812m,亲水平台2处,休闲步道长86m。
四、建设期限:2024年5月-12月。
五、项目投资:本项目概算总投资378.7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65万元,地方自筹配套套 113.70 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02.68万元,封育治理措施29.45万元,独立费用35.54万元,基本预备费11.03万元。总投**生态清洁小流域投资为132.41万元。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抓紧开展财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二)严格按照《**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2〕84号)、《**省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57号)的规定与要求,落实好资金使用、资金拨付、项目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计划执行调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现场生产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各项治理措施按序时进度推进,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任务,并做好治理前、治理中、治理后的现场照片和内业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若发生一般设计变更的,应按有关要求履行变更审批手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我局审批。
附件:1.**县泮洋溪小流域2024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复核意见
2.专家签到表
****水利局
2024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