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05月(第二批)物资类公开询价采购(采购编号DF-W-24-05-04)澄清公告(二)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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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第二批)物资类公开询价采购(采购编号:****)澄清公告(二)

各潜在供应商:

****2024年05月(第二批)物资类公开询价采购(采购编号:****)澄清内容如下:

1、标包编号:****-01-1采购文件合同范本增加以下内容:

一、添加合同违约条款: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单位需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保函或保单方式递交)。

2.自甲方确定图纸、数量后下订单之日起,角钢塔需30天内完成供货,钢管杆需45天内完成供货;如果无法按指定供货期完成订单交货,按以下违约处理:

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交货时间为准),每延迟1天按未交货物金额总价的0.5%计收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货款中扣除该违约金。

2)乙方延期交货逾期时间超过10天或乙方不能交货或拒绝交货,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物资总价5%的违约金或甲方将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3)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守约方因主张权利,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4)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催告后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选择不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有)或向违约方主张相应损失的违约金。

5)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另一方,如未提前通知,应对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添加履约条款:

(1)成交人出现拒签合同、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况、当成交人无法满足供货要求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顺延至第二成交候选人,或终止采购结果并组织重新采购。并不予退还采购保证金。

响应供应商参与报价视为知悉和认可采购人的上述安排,必须充分认识和无条件承担上述风险,并愿意遵守。

请各潜在供应商登录系统,投标管理-我的项目-主控台-文件澄清管理页面进行下载,并在系统第点击确认收到此澄清。

2、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供应商按澄清更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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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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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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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05月(第二批)物资类公开询价采购(采购编号DF-W-24-05-04)澄清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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