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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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轨道交通4号线**路站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论证,现将该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6月21日。

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办事处提出,并附本人身份证和房屋权属证明。

地址:******办事处

联系人:李建刚

联系电话:131****1352

附件:轨道交通4号线**路站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政府

2024年5月23日


轨道交通4号线**路站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90号)、《**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公告第14号)、《**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修订)》(绍政发〔2022〕24号)、《**市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越政发〔2024〕11号)、《**市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费标准》(越政办发〔2017〕5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为推进轨道交通二期项目建设,需实施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

****路,南至人民路,西至富中路,北至城发大厦。本项目需征收非住宅约278户,总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48369平方米。

三、征收补偿资金测算

根据采样评估价格,经综合测算,本项目房屋征收总费用约5.9亿元(含房屋征收补偿、搬迁、临时安置及补助奖励等相关费用)。

四、征收补偿

(一)补偿方式

1.征收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在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20%的奖励。

(二)补偿价值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点,由市区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经采样评估,本征收项目被征收房屋评估比准价格为:商业用房(市场用地出让)比准价格均价11339元/平方米,商业办公(市场用地出让)6805元/平方米,工业用房(出让)3071元/平方米,工业办公(出让)4541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的具体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五、补助及奖励

1.临时安置费: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标准为: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1%予以补偿;其他非住宅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3%予以补偿;

2.搬家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发放;

3.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的5%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经济补偿;

4.房屋调查评估奖: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好征收房屋调查、评估工作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签约和腾空搬迁(以腾空移交为准)的,给予每户5000元奖励;

5.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以腾空移交为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计算,其他非住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计算。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

六、签约及腾空搬迁期限

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的日期为准。

七、手续办理

凭签订《**市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腾空单办理领取补偿款手续。

八、征收实施单位

受****委托,******办事处为本项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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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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