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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四****评审中心组织专家****砂石厂石灰岩矿等2宗采矿权《矿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规划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等,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30-****480
通信地址:**市**区康城路一段15号顺通大楼
邮政编码:646000
附件:
****石厂石灰岩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