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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1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的申请。经资料审核,符合条件,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申请单位 | 经营性质 | 医疗机构类别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限 | 主管单位 |
1 | **** | 非营利性 (政府办) | 乡卫生院 | 李晓毅 | 变更诊疗科目 增加中医科二级诊疗科目: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 | 2021.****.21至2026.****.20 | 区卫生健康局 |
以上信息公示期为: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7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服务局提出,联系电话:029—****9392。超过公示期如未收到有关意见,视为无意见。
******服务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