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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攀住规建发〔2015〕23号)及《米**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管理制度》(米住建发〔2018〕32号)的规定,经申请人自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并对申请人住房保障资格联审联查后,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办公室如实反映。公示期: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31日。联系电话:0812 ****309。
附件:米**申请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人员名单(第二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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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