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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我公司于2024年5月9日下午3点00在******交易中心11楼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事业单位23宗资产。其中:**市浮宫镇华兴路10号房产。起拍价:****500元,成交价:****000元,买受人:****,身份证:350********124301X。
按拍卖约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5****公司缴纳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买受人未按约定缴纳上述款项已经构成违约。
对买受人的违约行为,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和本次《拍卖规则》的约定,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公司和委托人同时保留追偿因买受人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权利,并限制其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司举行的拍卖活动。
该项目经我司与委托方协商后另行公告拍卖事宜。
现以公告。
****公司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