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本级)
项目名称:**市**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三期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围绕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将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打包,提供套餐式、主题式服务。由一家牵头部门统一受理、配合部门分头办理,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加快打通部门间业务系统,规范相关标准,加强电子证照、电子签名应用,推动“一件事”、一业一证线上全流程办理,并逐步向移动端延伸。重点推进开餐馆、开旅馆、新生儿出生、初次就业、退休、身后、不动产登记、军人退役一件事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11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1、**市**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三期项目,在**市**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二期升级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系统功能。《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20号)、《****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年**省放管服工作要点》、《关于印发**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印发2021年**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锡滨协调办发〔2021〕2号等建设文件,都要求围绕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将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打包,提供套餐式、主题式服务。由一家牵头部门统一受理、配合部门分头办理,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加快打通部门间业务系统,规范相关标准,加强电子证照、电子签名应用,推动“一件事”、“一业一证”线上全流程办理,并逐步向移动端延伸。重点推进开餐馆、开旅馆、新生儿出生、初次就业、退休、身后、不动产登记、军人退役一件事等。 2、本项目是在**市**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二期升级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系统功能,原“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由****开发,由原开发单位实施本项目能保证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目标任务。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专家一致认为**市**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三期项目由****承担服务,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采购。故本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名称:****
地址:**市**区安镇街道兖矿信达大厦A栋15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8654823
2024年05月24日至2024年05月31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1. 采购人
联系人:冯吉
联系地址:**省**市**区滴翠路98号
联系电话:0510-****2723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系人:曾彪
联系地址:**市**区金**路500号
联系电话:051****78820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联系地址:******科技园菱湖大道180-8号B栋9楼
联系电话:0510-****6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