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联通益阳市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中选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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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联通****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中选候选人公示

2024****联通****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已经完成比选采购工作,评审小组按比选文件要求,对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并推荐了中选候选人,现将中选候选人推荐情况公示如下:
采购包一:

第一名:****, 折扣率:83.00%

第二名:**市乡愁****公司, 折扣率:83.00%

采购包二:

第一名:****, 折扣率:83.00%

第二名:**市乡愁****公司, 折扣率:83.00%

公示日期: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27日。若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对以上中选结果没有异议的,采购人将按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中选原则和中选人数量确定中选人并签发成交通知书。

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56****4822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陈果

电 话:186****8553

邮 箱:****@qq.com

监督部门:

联系人:汤女士

电 话:156****4929

邮 箱:****@chinaunicom.cn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异议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异议的,异议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受理:

1.异议人不是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异议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函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异议函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异议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具体签约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示。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5月23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23
候选人公示
2024年中国联通益阳市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中选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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