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3日我局拟对1个智能标签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2932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年产2.5亿平方米智能标签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大港五峰山路167号-2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2500万元****开发区大港五峰山路167号-2号**万宝****公司厂房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及扩建,新增租赁厂房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购置涂硅机、热熔胶涂布机、包装线、复合机、分切机、印刷机等生产线设备49台(套),并对现有涂硅机及全自动包装线进行技术升级改造。该项目建成后 ,将形成年产2.5亿平方米智能标签的生产能力(新增后年产达6.1亿平方米智能标签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项目废水依托**万宝****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气浮+厌氧+接触氧化)处理后****处理厂,尾水排放至长江。 (三)本项目涂硅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水胶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经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热熔胶熔化、复合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经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 1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限值要求。现有项目营运过程中的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风机、涂布机、分切机、复合机、印刷机、包装线、燃烧机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包装废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柔板、废硅油桶、废水胶桶、废催化剂桶、废交联剂桶、废清洁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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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