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医院后勤物资供应链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4-G3-000170-GXHY) 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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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区金洲路25****广场A座14层1402号房

邮编:545001

联系人:毛 怡联系电话:135****8333

授权代表:胡铭艺 联系电话:156****3213

地址:******广场A座5楼邮编:545001

我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15时30分左右收到质疑供应商递交的关于“医院后勤物资供应链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进行了认真核实。针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问题,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公司所引用的法律依据应为《****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采购项目。

投诉事项1:详见附件

答复:****公司提出的“广****公司在**市内没有仓库不满足条件”的质疑,****公司****公司广****公司发出了澄清函通知,****公司针对此次质疑提供相关澄清证明佐证材料,****公司提供了在**市内设有仓库的房屋租赁合同证明(具体材料详见附件);此项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为非否决的条款,质疑人未提供任何实质性事实依据或证据,质疑事项1不成立。

事实依据:中标供应商提供了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在质疑处理过程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调取了该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第 (三)项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详见附件

答复:****公司提出的“中标供应商广****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采 ****医院后勤物资供应链管****医院后勤物资管理系统软件要求:1、软件功能方面具有上架审批、调价审批功能,且支持多环节审批,审批过程及结果支持查询、打印、可视化。”的质疑,****公司已提交了澄清证明材料;质疑人未提供任何实质性事实依据或证据,质疑事项2不成立。

事实依据:中标单位提供有软件功能具备上架审批、调价审批等多项功能的截图证明(具体材料详见附件)并承诺提供的软件完全满足以上功能要求。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第 (三)项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3:详见附件

答复:****公司提出的“中标公司供应商广****公司****医院后勤物资管理系统软件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中第六条使用场景的第9点:匹配库存物资的要求。”的质疑,此项属于系统软件部分可根据采购人的需要进行软件定制,满足个性化需求,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系统实施周期在签订合同后 60 天内实施完成即可,非否决的条款,质疑人未提供任何实质性事实依据或证据,质疑事项3不成立。

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系统实施周期在签订合同后 60 天内实施完成即可。此项功能属于定制类功能项,中标人已作出澄清,并承诺提供的软件具备此项功能。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第 (三)项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4 :详见附件

答复:****公司提出的“中标公司供应商广****公司****医院后勤物资管理系统软件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中第六条使用场景的第10点:场景功能说明 。”的质疑,此项要求在文件中属于整套系统中的某一项功能要求,属于定制类功能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系统实施周期在签订合同后 60 天内实施完成即可。在文件中非否决的条款,质疑人未提供任何实质性事实依据或证据,质疑事项4不成立。

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系统实施周期在签订合同后 60 天内实施完成即可。中标人已作出澄清,并承诺提供的软件具备此项功能。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第 (三)项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5:详见附件

答复:****公司提出的“中标公司供应商广****公司****医院后勤物资管理系统软件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中第六条使用场景的第12点:发票登记功能说明 。”的质疑,此项要求在文件中属于整套系统中的某一项功能要求,属于定制类功能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系统实施周期在签订合同后 60 天内实施完成即可。在文件中非否决的条款,质疑人未提供任何实质性事实依据或证据,质疑事项5不成立。

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系统实施周期在签订合同后 60 天内实施完成即可。中标人已作出澄清,并承诺提供的软件具备此项功能。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第 (三)项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6:详见附件

答复:****公司提出的“招标候选第一名广****公司****医院后勤物资管理系统软件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中第七点基础档案管理”的质疑,此项要求在文件中属于整套系统中的某一项功能要求,属于定制类功能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系统实施周期在签订合同后 60 天内实施完成即可。在文件中非否决的条款,质疑人未提供任何实质性事实依据或证据,质疑事项6不成立。

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系统实施周期在签订合同后 60 天内实施完成即可。中标人已作出澄清,并承诺提供的软件具备此项功能。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第 (三)项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7: 详见附件

答复:****公司提出的“招标候选第一名广****公司****医院后勤物资管理系统软件项且说明及技术要求中第十点发票结算管理功能。”的质疑,质疑人未提供任何实质性事实依据或证据,质疑事项7不成立。

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系统实施周期在签订合同后 60 天内实施完成即可。此项功能属于定制类功能项,中标人已作出澄清,并承诺提供的软件具备此项功能。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第 (三)项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8:详见附件

答复:****公司提出的“招标候选第一名广****公司****医院后勤物资管理系统软件项目说明及技****医院小超市进销存及食品保质期提醒方案 。”的质疑,质疑人未提供任何实质性事实依据或证据,质疑事项8不成立。

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系统实施周期在签订合同后 60 天内实施完成即可。此项功能属于定制类功能项,中标人已作出澄清,并承诺提供的软件具备此项功能。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第 (三)项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9:详见附件

答复:****公司提出的“招标候选第一名广****公司****医院后勤物资管理系统软件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中第十三点食堂采购方案。”的质疑,质疑人未提供任何实质性事实依据或证据,质疑事项9不成立。

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系统实施周期在签订合同后 60 天内实施完成即可。此项功能属于定制类功能项,中标人已作出澄清,并承诺提供的软件具备此项功能。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第 (三)项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10: 详见附件

答复:****公司提出的“本次投标候选第一名广****公司在医院后勤物资管理系统软件要求中多项不满足采购人要求因而性能分只能达到第一档的五分水平”的质疑,根据以上1-9项质疑 贵公司提交的质疑函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 要求,提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因此该项(10)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中标结果未发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接受废除中标供应商资格的请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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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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