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茂名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第三方监测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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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第三方监测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2024年**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安排,本年度我局需完成32家(次)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专项检查工作。为确保该工作能按时完成,我局拟购买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现场监测服务,现面向社会发布采购公告,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24年5月31日上午9:00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6万元;

采购需求:按照“时间随机、对象随机”的原则,2024年度我局在全市抽取32家(次)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受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协助开展现场监测。现场检查结束后,监测机构应及时对样品进行分析并出具监测报告,于3个工作日内将监测报告提交我局。

1.现场检查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和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技术规程》(总站源字〔2022〕268号)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开展检查评估。

现场重点检查: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自行监测方案与相关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一致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与自行监测方案的一致性;自行监测行为与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符合性,包括自行开展手工监测的规范性、委托监测的合规性和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维护的规范性;自行监测结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规范性。委托社会检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应检查受委托社会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情况,****实验室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可包括监测人员持证、监测设备、试剂消耗、方法选用、实验室环境等。

2.选点抽测

根据我局开展自行监测专项检查的时间而定,任务下达时一般提前半天通知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应于任务实施天上午9:00****环境局待命,根据通知随时到达监测地点开展工作,2024年全年根据实际要求确定监测时间。

现场监测采样后3天内,受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须完成对该排污单位监测报告的编制,电子版和纸****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科,若有特殊项目(如五日生化需氧量、土壤等按照检测技术规范的分析时间超出3天的),出具报告的时间由双方具体商定。****环境局需要提前提供监测报告或监测数据时,检测机构在能力范围内积极配合提供。

3.数据报送

协助我局于2025年1月15日前将年度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报告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细化内容检查分项结果汇总表、单项结果汇总表等资****监测中心。

监测报告或监测数据的质控要求: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试行)》的通知(粤环[2008]61号)、《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19)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HJ 606-2011)等国家、省、市颁布的监测质量管理文件和项目方法检测标准的要求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所用仪器需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正常使用。

(2****实验室应从精密度及准确度进行质控,废水每批次监测应采集不少于10%的现场平行样,数量少于10个时,至少采集一个现场平行样,同时采集一个现场空白样。实验室内每批次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室内平行样及质控样或加标回收样测定。

(3)气样采集要求每批次至少采集一个现场空白样,检测方法有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必要时,我局将组****环境监测站对中标方监测能力、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质量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实际监测工作、监测原始记录、质控记录、质控措施的合理性及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发放密码样进行质控。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实验室,实验室取得有效的资格认证,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项目进行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编制采购文件,采购相关事项详见本公告,如需咨询,请联系我局自然生态保护科。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上午9:00。

文件包括以下资料一式叁份:

1.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实验室资格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报价书(加盖公章)。

地点:****

五、开启

时间:2024年5月31日上午9:00。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宜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新福3路75号

联系方式:0668-****956

2.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黄生:0668-****672

****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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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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