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次用地报件编制服务企业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入围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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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用地报件编制服务企业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入围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批次用地报件编制服务企业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三、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排序

排序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润河路588****中心B座713-718室

排序2:

供应商名称:**环宇****公司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青**路西,肥光路东,滨河小区北出口加工区公租房1栋1203室

排序3: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大数据产业园15号楼12层西半层

排序4: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镇**路和民安路交叉口****规划局一楼

排序5: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场北区商务楼11楼

排序6: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市高新区天湖路29号3-A6、3-B10、3-B11

四、入围供应商及入围产品、服务情况

主要工作内容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集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机关批准的建设用地。报件资料包括项目用地测绘、收集资料、报件编制、报请批准等,开展批次用地报件编制服务工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入围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明珠路99号**大厦907室,联系电话:173****0990。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征集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镇**路8号

联系方式:0552-****6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明珠路99号**大厦907室

联系方法:173****09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工

电话:173****0990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23
中标通知
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次用地报件编制服务企业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入围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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