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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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自治区**维邦、嘉泰苑小区9号楼2单元101室房产及车位使用权
GR2024TJ****753
挂牌价: 55.41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5-24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5-30
账户名称
|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110********507 |
开户银行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
316****00027 |
标的名称
| **自治区**维邦、嘉泰苑小区9号楼2单元101室房产及车位使用权 |
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自治区**市** |
评估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2024-01-31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公司 | 类型
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4-18 |
评估值(万元)
| 55.41 | 账面价值(万元)
47.5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本次评估市场价值为含税价值。房产自2019年1月起,未缴纳物业费及供暖报停费,产权持有人承诺在资产处置前缴纳完所有欠费。根据标的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方转让住宅时需连车位一并转让,该车位使用年限与该小区占有土地的受用年限一样。本次评估未单独评估车位价值,本次评估的住宅价值含车位价值。 |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 **维邦、嘉泰苑小区9号楼2单元101室 |
楼盘名称
| 类型
房产 |
租赁合同编号
| 蒙(2021)**不动产权第****005号 |
计租面积(m2)
| 121.67 | 设计用途
住宅 |
土地面积(m2)
| 40038 | 设计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是 |
楼层
| 1 | 附属设施
无 |
位置信息
| 紧邻望海路、**街、福泰街、望湖路 |
周边配套
| 公共交通良好,交通条件良好 |
小区介绍
| 绿化景观良好、自然环境良好、人文环境良好 |
户型介绍
| 室内通透、毛坯房 |
|
其他类
资产二
类别
| 车位使用权 |
标的描述
| 车位编号-2-333。该车位使用年限与该小区占有土地的受用年限一样。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市**区郁江道21号4-1-401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陈良 | 成立日期
1998-08-05 |
注册资本
| 10,475.717562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203730C | 经营规模
小型 |
经营范围
| 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园林测量施工;园林绿化、建筑设计技术咨询;房屋租赁;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城乡规划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工程咨询及评估;复印影音打印晒图(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经营);电脑雕刻业务;建筑模型制作;代理工程设计;会议服务;室内环境质量、建筑能效测评;生态环境检测;工程与技术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咨询;智能化系统及集成平台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检测和检验;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建筑结构质量安全的检测、检验、鉴定;建筑拆改、加固、鉴定及设计;建筑重大质量事故检验检测;工程验收及评估;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销售代理;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568114G |
批准单位
| ****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2024-05-16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出售******房产的批复 海河设计【2024】17号 |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24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5-30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表明: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与本次转让行为相关的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及国家、标的所在地对房产最新政策和相关规定等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现状。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标的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本转让标的所在地的有关政策要求,且满足政策要求,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交易中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此次交易的房产以现状为准,转让方自标的完成交接之日起,不再负责安保、消防等相关事宜。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以实物为准,自行查阅、勘验、核实。充分了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刘文萱,电话:185****8660)。 3、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交《承诺函》、《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应****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公示的足额保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转让,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最****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剩余交易****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内的。 5、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约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6、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若项目成交,最终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格的1%向**产权缴纳交易服务费。 7、办理(房产)产权变更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2 |
****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