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新塘街道广悦公寓5幢3单元502室房产46.49%共有产权份额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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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新塘街道广悦公寓5幢3单元502室房产46.49%共有产权份额
2024-05-24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交易所****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区新塘街道广悦公寓5幢3单元502室房产46.49%共有产权份额

标的编号

HJS2024ZC1649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5-2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5-30

转让底价

725700 元

资产所在地区

**省,**市,**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联系人

孙先生、于女士

联系电话

0571-****2316 0571-****5370

联系地址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标的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

标的名称

**区新塘街道广悦公寓5幢3单元502室房产46.49%共有产权份额

房屋坐落

**区新塘街道广悦公寓5幢3单元502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4)**市不动产权第****948号

土地使用证号

房屋性质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03.25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19.3

不动产分类

住宅用房

房屋规划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实际用途

住宅

共有情况

该房为******公司、蒋丽卿按份共有。******公司占46.49%,蒋丽卿占53.51%

租赁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根据浙(2024)**市不动产权第****948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03.25㎡,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9.3㎡,证载规划用途为住宅。转让方持有房屋46.49%共有产权份额。
2、房屋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证载的面积为准,转让方所属产权面积未做分割。房屋质量、具体位置等以现场实际为准,房屋现有装修装饰均为共有权人添置,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装修装饰不以现场展示现状为准,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共有产权住房明细清单》和《房屋租赁合同》,本次交易标的已出租,目前由标的的共有权人租赁使用。《房屋租赁合同》载明交易标的由该标的的共有权人租赁使用至其死亡。转让方按照**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目前为每月租金4.07元/平方米,具体详见转让方提供的《共有产权住房明细清单》。
4、共有权利人对本次交易标的享有同等条件的优先购买权,若共有权人出具行权声明的,按照声明要求进行如下行权:共有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次交易相关规则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若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资产转让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若共有权人未出具行权声明的,****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进行行权。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注册地(住所)

**省**市**区临浦镇东溪路128号

注册资本

捌仟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宗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7611XT

企业类型

****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市国有****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100MA2CFRGP3C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日期

2024-03-1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总经理办公会议抄告单(编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区新塘街道广悦公寓5幢3单元502室房产46.49%共有产权份额

转让底价

725700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须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同意自行了解并完全符合国家及**市规定的购房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成交的房屋共有产权份额无法过户,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经纪会员无关,受让方已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4)同意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一致确认,该等新签订的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5)已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转让方持有的产权份额及对应产权面积范围内,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6)已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标的已出租,转让方与共有权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标的的共有权人租赁使用至其死亡。受让方须无条件继续履行转让方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具体详见《共有产权住房明细清单》。4、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完全符合国家及**市、**区规定的购房条件。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139****6865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浙交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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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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