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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7.333335公顷 | 宗地坐落: | **岛通港大道以西、纬一路以北 |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3850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 备注: | 其他事项 1、拟出让土地建设的项目为一个3.3万吨/年高端特种聚烯烃新材料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该项目达产后,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600万元/亩,产出强度、税收强度不低于**岛石化产业项目的最低标准(即产出强度530万元/亩,税收强度30万元/亩),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应满足区域要求,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应满足区域要求。 2、拟出让土地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能源政策要求,如达到需要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要求的项目,需在开工建****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出让合同定金。 4、交款时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付清。 5、付款方式:转帐。 6、交地时间:出让价款付清后30天内交付土地。 7、交地条件和方式:达到三通一平交地;****开发区****中心与受让人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 8、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并投产。 9、受让方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开发区****科技局签订《****开发区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相关产业、环保、能耗、税收等相关要求,由相关职能部门跟踪落实和监管。 10、受让方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超过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三分之一或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五之前,不得将土地抵押。 11、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执行。 | ||||||
二、公示期:2024年05月23日 至 2024年05月27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14楼
邮政编码:524022
联 系 人:0759-****027
联系电话:0759-****027
电子邮件:****@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