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下白土粮所五项资产招租项目 | ||
| **** | ||
| 白土粮所浩源路(浩源东一横)旧饭堂;白土粮所浩源路(浩源东一横)旧饭堂(仓库);白土粮所新办公楼门口及二楼(白土镇**路粮所大楼首层第三卡及二层);白土粮所浩源路(63号)铺位(东起第2、3卡);:白土粮所浩源路(63号)铺位(东起第4卡) | ||
| ****001;****002;****003;****004;****005 | ||
| 更正公告 |
关于****名下白土粮所标的三(白土镇**路粮所大楼首层第三卡及二层)终止交易程序暨竞买人违约处理决定的公告
我中心于2024年4月3上午8点30分至2024年4月18日下午15点30分止对****名下白土粮所五项资产招租项目(项目编号:****)组织网上电子竞价交易,赵玉欣参加该项目标的三的网上竞价,为该项目标的三的最高出价人,成交价为累计5年租金总额124860元(租金从第3年起递增5%,每2年递增一次)。根据公告的约定,我中心对赵玉欣提交的网络电子竞价报名资料及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赵玉欣符合该项目标的三的受让条件和要求,本中心予以受理,并于2024年4月19日出具《受理及组织签约通知书》,要求赵玉欣于2024年4月26日前与出租方****签订《租 赁 合 同》,并将****中心存档,但至今为止,竞得人赵玉欣未与****签订《租赁合同》,我中心也未收到该项目标的三合同原件,导致该项目标的三的交易活动无法按照规定程序正常进行。
根据****名下白土粮所五项资产招租项目(项目编号:****)的“风险提示”(一)(4)、(5)(7)点约定以及《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委【2009】120号)第二十四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并经委托方同意,我中心决定对该项目标的三及违约竞得人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一、自即日起终止该项目标的三的挂牌竞价程序。
二、竞得人赵玉欣的交易保证金4800元不予退还,由我中心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
三、该项目标的三再次挂牌竞价如出现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委托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赵玉欣追讨。
四、我中心将视实际情况或需要,有权依法将违约失信竞得人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国资监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特此公告
****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