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首****公司2024年05月-09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
大唐**首****公司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贫瘦煤
2. 采购数量:5,000吨
3. 交货地点:**省,**市,**市,****公司煤场
4. 交货日期:2024-05-25 至 2024-05-31
5. 运输方式:汽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五、结算及付款1.结算方式:一票制结算,在收到买受人通知后,出卖人按买受人通知的金额全部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铁路货运发票复印件。2.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3.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及时向大唐****公司缴纳竞价服务费,按照合同量*1元/吨进行缴纳,多退少补。出卖人必须在提供缴纳服务费的凭据后(需备注:*************公司竞价服务费),买受人可办理结算业务。。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4-05-25 09:56:47
四、质量标准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2,300 | <1,800 |
干燥基全硫St,d | % | <3 | ≥3.5 |
空干基挥发份Vad | % | 6 | |
收到基灰分Aar | % | ||
全水分(Mt) | % | <12 |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粒度 | mm | ||
灰熔点(ST) | ℃ |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五、奖惩标准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七、违约责任
1.买受人燃料质检部在进行汽运煤下部人工采样或煤场抽查时,发现存在掺杂使假行为时,可直接转入《大唐**首****公司打击入厂煤掺杂使假工作预案》有关工作流程,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最低发热量结算或拒付煤款。
2.出卖人应在装车24小时前通知买受人装车计划,在得到买受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装车;装车后要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买受人(通知内容包括:合同单位、发站、车数、车型、煤质情况等信息;联系电话037****72582),每出现一次未通知买受人的情况,每次从当月煤款中扣除10000元。
3.出卖人严格执行买受人厂内运煤车辆管理办法,违者按照《安全协议书》有关条款进行考核处罚。
4.燃煤到厂经化验检测后买受人及时将结果通知出卖人,如出卖人有异议,应在接通知后3天内赶到买受人处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视为接受买受人的结果。对煤质化验结果有异议时,****检验中心裁决。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为五万元整,供应商在****银行电汇形式按照中标煤量****公司指定账户,燃料采购部在接到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后,方可签订合同。合同期内供应商履行完合同后,供应商提出申请,燃料采****管理部,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如未提出申请,履约保证金自动进入下一竞价周期。因公司调运原因、环保原因、降价原因、极端天气或者发生不可抗力事故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供应商供应燃煤与合同煤质严重不符的,公司有权停止采购该供应商燃煤,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6.因供货质量指标违约或未能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本合同约定,或达到拒收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收。如买受人选择拒收的,出卖人应按买受人要求限期改正,如出卖人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仍不符合要求的,买受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不予支付货款,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八、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征用、没收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与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买、卖双方对此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3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对于本合同相关的约定事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委员会裁决。按照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2024年05月**日至2024年05月31日。
2.本合同由双方保密,未经许可不能对外提供,除非法律规定需要。
3.本合同仅限买卖双方煤炭买卖业务,出卖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用于债权转让、保理融资、银行贷款、质押和其它融资等业务,否则,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损失。
4.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经双方盖章确认的本合同相关的往来传真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本合同是通过竞价程序订立的,则竞价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有冲突,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5.未经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6.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争议解决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七、违约责任1.买受人燃料质检部在进行汽运煤下部人工采样或煤场抽查时,发现存在掺杂使假行为时,可直接转入《大唐**首****公司打击入厂煤掺杂使假工作预案》有关工作流程,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最低发热量结算或拒付煤款。2.出卖人应在装车24小时前通知买受人装车计划,在得到买受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装车;装车后要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买受人(通知内容包括:合同单位、发站、车数、车型、煤质情况等信息;联系电话037****72582),每出现一次未通知买受人的情况,每次从当月煤款中扣除10000元。3.出卖人严格执行买受人厂内运煤车辆管理办法,违者按照《安全协议书》有关条款进行考核处罚。4.燃煤到厂经化验检测后买受人及时将结果通知出卖人,如出卖人有异议,应在接通知后3天内赶到买受人处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视为接受买受人的结果。对煤质化验结果有异议时,****检验中心裁决。5.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为五万元整,供应商在****银行电汇形式按照中标煤量****公司指定账户,燃料采购部在接到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后,方可签订合同。合同期内供应商履行完合同后,供应商提出申请,燃料采****管理部,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如未提出申请,履约保证金自动进入下一竞价周期。因公司调运原因、环保原因、降价原因、极端天气或者发生不可抗力事故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供应商供应燃煤与合同煤质严重不符的,公司有权停止采购该供应商燃煤,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6.因供货质量指标违约或未能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本合同约定,或达到拒收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收。如买受人选择拒收的,出卖人应按买受人要求限期改正,如出卖人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仍不符合要求的,买受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不予支付货款,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八、不可抗力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征用、没收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与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买、卖双方对此均不承担违约责任。2.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3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对于本合同相关的约定事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九、争议解决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委员会裁决。按照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2024年05月**日至2024年05月31日。 2.本合同由双方保密,未经许可不能对外提供,除非法律规定需要。3.本合同仅限买卖双方煤炭买卖业务,出卖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用于债权转让、保理融资、银行贷款、质押和其它融资等业务,否则,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损失。4.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经双方盖章确认的本合同相关的往来传真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本合同是通过竞价程序订立的,则竞价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有冲突,以本合同内容为准。5.未经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6.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首****公司
2. 联系人:刘璐璐
3. 联系电话:037****02580
八、备注
受****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公司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公司。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公司 收款银行:****银行****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111********013921 大额支付行号:103****17111 税务登记号:****0200MA5TGN5W6D 邮寄地址:**市**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40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九、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