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绿色生态先进制造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1%财产份额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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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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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绿色生态先进制造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1%财产份额
**正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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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万元 人民币
20
2024-05-24
网络竞价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自成立后未注入资金,未开展经营活动,无法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年审数据以2023年12月31日财报数据为准。 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50000万元,实收资本0元。转让方认缴出资额1500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受让方受让财产份额后,由受让方对未实缴部分承担补缴义务及责任,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补缴义务及责任。 3、标的公司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4、根据《****财政厅关于变更**省绿色****政府出资委托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甘财金[2023]42号)等文件要求,****财政厅委托****管理的绿色****政府出资,变更为****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并****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公司,打造专业团队,****政府投资基金。 5、其他材料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对本项目有意向的合格投资者应在信息披****交易所提交意向受让申请。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万元的交易****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三)若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与该意向受让方磋商确定成交事宜。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若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四)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五)意向受让****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六)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北交所相关服务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程序的; 3.在报价过程中意向受让方报价低于受让申请中报价的或各意向受让方均未出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七)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详细阅读“其他披露事项”相关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或涉及本项目“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中第六条的任一情形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且同意转让方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同意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我方已知晓并了解标的企业所在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项目公告要求,已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我方已符合本项目受让资格,决定受让标的财产份额,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5.同意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我方继续承担标的企业出资额未实缴部分的实缴义务。 (八)本项目披露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其他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不得因转让后转让标的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进行追责或索赔。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否则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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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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