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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择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服务单位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履行**规划部门工作职责,保障公众健康,****政府批准同意,我局计划开展**县**镇**路东面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需公开选择技术服务单位,承接单位需具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资质,有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单位优先。该项目预算价不超过50万元,如有意向开展此项工作,请于2024年5月28日下午18:00前将报价材料(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资质证明材料、密封报价单)邮寄到我局,请一次性按时报送齐全上述材料方为有效报名。
联 系 人:李 军
联系电话:0771-****611
联系地址:**市**县**镇新阳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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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