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长乐乡(公租房)五小一中心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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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一中心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县******一中心建设项目于2024年05月15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做以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须知中1.1.4资格条件第6条:其他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现更正为:其他不要求。

2、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基础完工后付至签约合同价的20%,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签约合同价款的80%,审计结论出来后付至审计结算价款的97%,扣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

现更正为: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待工程竣工验收并经审计部门出具结算报告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工程结算价款的3%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未发生质量责任事项28天内支付(无息) 。

3、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出现空白,对发包人的要求、技术标准内容未完善。

现更正为:详****交易中心系统中的澄清文件。

4、其它内容不变。本次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中与本更正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请各投标单位知悉,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招 标 人:****;

地 址:**县**乡 ;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138****213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县大木山银河御苑1栋2单元905室;

联 系 人:吕娟娟(项目负责人);

电 话: 183****8871;

监督部门:****建设局

电 话:0739-****118

附件: 更正公告.pdf

附件: 变更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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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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