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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公司:
你公司于近期提出道路运输业务许可申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详见附件:2024年道路运输业务行政许可审定公示(第2批)],并予以公示。
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将审**果公示如下。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区管委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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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