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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县陵江**南干道二段120号
联系方式: 0839—****619 0839—****802
序号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证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不动产 用途 | 继承人 | 备注 |
1 | 刘明月 | | **县桥溪乡云丰村4组28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177.28 建筑面积:137.49㎡ | 住宅 | 杨培华 | |
公告单位:****
2024年 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