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2026年宾阳县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BYZC2024-K3-00001-BYJY)征集文件预公示意见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提交意见函单位:******公司

地址:****昆仑路39号

法定代表人:张桂生

联系人:张桂生

联系电话:138****1898


******公司:

贵公司关于《2024-2026年**县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预公示意见函于 2024年 5月21日下午已收悉,****公司提出的意见,答复如下:

一、意见事项1:****中心修改相应的服务需求内容。

意见答复1:本次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服务范围是全县的公务车辆,出于对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的质量、安全性、时效性、寿命及采购人满意度等多方面的考虑,将服务内容及要求设定为汽车一级、二级维护,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汽车小修和专项修理等。且已面向采购人、供应商和专家各不少于3个开展框架协议采购需求调查,征集方案并****财政局审批通过。该项目服务需求制定合理。

二、意见事项2:将征集文件关于特定资质修改为:供应商须提供行政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并按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让持有三类汽车维修备案的维修企业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意见答复2: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第七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第九条 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含汽车综合小修)、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分别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具体有关经营项目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的规定,设定供应商的特定资格。

****管理部门提供的**县辖区内通过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企业名单,截至2024年5月22日,共有26家汽车修理企业通过备案,其中有23家通过二类以上(含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数量达3家以上,不存在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因此,本征集文件服务需求内容没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该项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没有违背《****政府采购法》公平竞争的原则。故贵公司对征集文件的资质修改建议不予采纳。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县宾州镇金城路66号

联系人:唐鸿雁

联系电话:0771-****610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 5月 24日

附件信息:

附件(1)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