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六院(和敏医院)配套道路工程答疑纪要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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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

********医院)配套道路工程(招标编号:****),现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②条内容。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0)③”的内容修改为:“③场内的接驳、管、线铺设、临时供电设施架设、维护与拆除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所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向有关部门及时缴交费用,逾期不交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当期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代为缴交,并追究承包人责任,承包人对此不得有异议。电讯线路和供应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联系和解决,发包人提供协助;”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当月单价子目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5%支付进度款(含经审批的设计变更,不含签证、主材价格调整部分等),直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发包人支付至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5%(含经审批的设计变更,不含签证、主材价格调整部分等),但承包人被发包人扣除的违约金将从履约保证金或合同价款中扣除,并应按第12.2.1款的约定扣回预付款;工程完成竣****评审中心审核(备案)批准,且完成工程移交、档案资料移交后,发包****评审中心审核(备案)批准的结算金额总价97%的工程款(过程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在工程结算时一并调整),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按14.4款〔最终结清〕、15.3款〔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付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发包人支付每期款项前,承包人必须先出具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及发包人要求的请款材料并交付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且不被视为违约。”

二、投标人提问的回答:

提问1:项目技****公司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谢谢。

回复:总公司投标时使用的人员,****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可;如是具有独****公司、子公司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不予认可。

提问2:能否提供拟建场地地勘报告文件

回复:该文件已随招标文件同步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查阅。

提问3:现场是否提供临水、临电接驳点。

回复:具体详见本项目合同条款“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约定。

提问4:外运弃土场位置能否明确。

回复:外运弃土场位置由中标人自行踏勘确定。

提问5:项目临建场地是否指定。

回复:项目临建场地由中标人自行踏勘确定。

提问6:未见技术标文本字体、章节等格式要求,是否自拟且页数原则上控制在100页以内且内容包含危大工程清单及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回复:技术文件格式自拟,且应按照招标文件通用本第2章“投标须知”第15.3款、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编制。

提问7:控制价是否只控制总价,不控制清单项价格

回复: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及通用本中“第5章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第3节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前提下编制。

提问8: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是否采用总价合同,并且在中标后将进行清标

回复:本工程采用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核对工作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内容执行。

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 标 人: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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