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车哈尔滨车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柏小区118栋2单元7层2号房产)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12.59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省 **市 **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5-2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6-0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中****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卞先生 联系电话:139****1580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刘晓宁 联系电话:151****5672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中****公司部分资产(**市**区河柏小区118栋2单元7层2号房产)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黑(2019)**市不动产权第****104号
实际用途 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1592.26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50.04 房屋总层数 7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标的资产挂牌价格为包含增值税价格。 2.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均为经济适用住房,土地性质为划拨,****交易中心咨询,2009年10月1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需按基准地价的10%缴纳土地出让金,执行的基准地价为《关于发布的联合通知》(哈规土联字[1993]1号),故本次按照基准地价的10%确定经济适用住房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3.其他****交易所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房产实物情况:该房产无人居住,房屋无装修。当年的供暖费用转让方已经支付完,并不欠供暖费用。 2.标的房产权益情况:标的房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购房款已全部付清。 3.其他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公司
注册地(住所) **省**市**区先锋路10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信息披露期满之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联交所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转让资产清单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在房屋进行交接时,双方需要对房屋的水表、电表、煤气表指数进行确认并做好记载。交接前水表、电表、煤气表发生的费用由转让方负责,交接后的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7.本次交易标的有关税费、服务费及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按国家及产权交易机构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8.本次交易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9.本次项目无论以协议转让方式或者网络竞价方式完成,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8%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计算出来不足1500元的按照1500元收取)。交易服务费缴纳账户名称:****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900000258,开户行:****银行**支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社会信誉。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周炳成
联系电话 151****596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24
招标公告
中车哈尔滨车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柏小区118栋2单元7层2号房产)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招标公告
废钢
2024-06-14
招标公告
重废
2024-06-12
招标公告
废车钩
2024-06-12
招标公告
废不锈钢风缸
2024-06-12
招标公告
废不锈钢管
2024-06-12
招标公告
废铝
2024-06-11
招标公告
废车轮
2024-06-11
招标公告
废钢(废工装)
2024-06-11
2024-06-10
2024-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