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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采函〔2024〕111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公司
地 址:**市**区五象大道16号景皇国际3006号
法定代表人:何剑帅
委托代理人:唐连妹
本中心于2024年5月15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2024-2026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共1项:本项目采购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中对“绿化保洁主管”所需证书没有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要求的证书内容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证书评分不合理。质疑人要求对质疑事项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标书代写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厅投诉。****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5月24日
抄送:****政府****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