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新增)一期EPC+O第 一、二、三标段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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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新增)一期EPC+O第 一、二、三标段变更公告

**省**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新增)一期EPC+O第一标段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受****委托代理**省**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新增)一期EPC+O第一标段招标,项目于2024年4月30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间收到部分潜在投标人的问询,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一、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3.5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或/专业/,且为独立投标人(或EPC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1.4.1(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或/专业/,且为独立投标人(或EPC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此处的“EPC联合体牵头人”指施工单位(如为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指任一施工单位)。

二、“3.2投标人必须是在“**省农业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智慧住建云”或“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 ”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此处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施工单位)。

三、本项目项目总负责人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任。

四、详细评审中的(1)承包人建议书、(2)信誉业绩及其他、(3)承包人实施方案、(4)投标报价、(5)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只对EPC部分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评审,投资运营评审只对联合体牵头人做评审计分。

五、附表 3-7(2):详细评审-信誉业绩及其他评分标准表(二)“8、联合体投标的,仅对联合体协议中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作量所占比例大的成员财务状况计分。”此处澄清为:仅对联合体协议中联合体成员中承担EPC部分工作量所占比例大的成员财务状况计分。

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此前发出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资料、补充通知等)与本澄清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

地 址: **县荣家湾镇****侧

联 系 人: 周先生

电 话: 186****7856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省**市**楼区东茅岭街道**路2****广场一期18053室

联 系 人: 孙女士

电 话: 186****5920

电子邮件: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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