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含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特殊科室及净化区域装饰装修安装以及医用气体专项暂估工程施工/标段补遗(01)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医院(含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特殊科室及净化区域装饰装修安装以及医用气体专项暂估工程施工/标段补遗(01)号
日期:2024-05-24

****医院(含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特殊科室及净化区域装饰装修安装以及医用气体专项暂估工程施工/标段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

一、本项目已于2024年05月11日发布招标公告,现根据监督部门的整改意见,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1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中华人民**国医疗****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压缩空气系统或医用气体压缩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修改为:

“3.1.1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资质”。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4条:“所有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修改为:
该条款取消,不做要求。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其他要求:(1)所有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评标专家对《投标情况公示表》中《**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企业信用表)、《**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人员信用表)进行核查(以下简称“信用双表”),如显示“无”,评标委员会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修改为:

该条款取消,不做要求。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单项合同金额3600万元及以上的(含机电安装或装饰及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业绩。”

修改为:

“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单项合同金额 3600 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施工(含机电安装)业绩”。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修改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3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修改为: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3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3(4)条:

2.2.3(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企业类似业绩

满足资格类似业绩要求得9分,每增加1个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单项合同金额3600万元及以上的(含机电安装或装饰及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15分。

修改为:

2.2.3(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企业类似业绩

满足资格类似业绩要求得9分,每增加1个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单项合同金额 3600 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施工(含机电安装)业绩3分,本项满分15分。

8、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第10.20条特别说明3相关内容。

9、关于本项目清单问题详见后续答疑(01)号文件。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06月11日09时30分;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此时间的作相应调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