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超微量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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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微量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省**市**区
发布日期:2024-05-24 16:45
项目编号: XZP202****400066
项目名称: ****超微量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超微量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5万元,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5万元
范围 ****超微量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05-24 09:00 至 2024-05-30 17:00
获取方式 按公告要求,****公司获取(**市**区王陵路开发大厦502)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4-06-14 10:30
递交方式 按照公告要求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06-14 10:30
开标地点 **市**区王陵路开发大厦5楼会议室
其他
****对****超微量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发布公开采购公告。 (一)采购人 1.名称:**** 2.地址:**市淮海西路99号 3. 采购项目联系人:周老师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 2.地址:**市**区王陵路开发大厦502 邮编:221000 3. 采购项目联系人:孙旭东 电话:0516-****1808 (三)项目编号:**** (四)采购项目 1.名称:****超微量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 2.数量:1台。 3.采购需求:本项目为****超微量分光光度计采购,用于核酸检测,蛋白检测等,全波长扫描,酶活动力学检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采购清单。 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5万元; 5.质保期:≥3年 6.交货期:30个日历天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对投标主体的相关规定;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企业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二)近3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能够遵守国家的采购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采购活动的处罚。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1.时间: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市**区王陵路开发大厦502; 3.方式:现场报名,并严格按照以下要求递交报名材料: 3.1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含身份证复印件); 3.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加盖公章)。 (七)投标有关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14日**时间 10:30 2.开标时间:2024年6月14日**时间 10:30 3.开标地点:**市**区王陵路开发大厦5楼会议室 4投标文件接收人:王艳峰 (八)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一)询问和质疑 1. 根据****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0516-****1808 地址:**市**区王陵路开发大厦502
监督部门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淮海西路99号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189****479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地址:**市**区王陵路开发大厦502
联系人:孙旭东
电话:0516-****1808
电子邮件:****@163.com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招标公告.PDF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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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24
招标公告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超微量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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