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省2024年“国培计划”中西部骨干项目省统一招标项目(包组二)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5月20日
二、公告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的要求 | 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退还 | 服务期满验收合格,中标人无违约的情形下退还 |
2 | 第五章 采政府采购合同第1.4.1项要求 | 1.4.1付款方式: ; | 1.4.1付款方式: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
3 | 第五章 采政府采购合同第1.6.8项要求 | 1.6.8****政府****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 1.6.8****政府****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或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
4 | 第五章 采政府采购合同第1.6.9项要求 | 1.6.9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 | 1.6.9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甲方有权不予赔偿。 |
5 | 第五章 采政府采购合同第2.17项要求 |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5% |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5%,服务期满验收合格,乙方无违约的情形下退还。 |
更正日期:2024年5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三孝口街道**路321号
联系方式:0551-****5638、****39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广场A座17-20层
联系方式:0551-****0136转8638、151****4413、152****92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春梅、彭健、武丽苹、李宏亮
电 话:0551-****0136转8638、151****4413、152****9263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