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
二、 进口产品公示编号: ****
三、 采购项目名称: 医疗设备采购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六、 符合上述采购要求的进口产品产地、品牌(一家及以上):
1 | / | / |
七、 申请理由: 我院拟申请的中耳分析仪设备,主要用于中耳检查对中耳炎症、鼓管功能及镫骨肌反射进行了解与诊断,一般用于传音性聋,骨气导间距大于15dB等病员的检查,鉴别传导性听力损失和混合听力损失。
中耳分析仪主要功能包含鼓室图测试、声反射筛查、声反射阈值等,可用于筛查相关中耳功能异常的疾病,帮助临床医生早期诊断,早期治疗。进口产品性能、稳定性优于国产设备,可较好满足临床使用需求。进口产品性能优异,在鼓室图测试、声反射筛查、声反射阈值的临床耳功能异常检测均满足临床需求。特别在早期诊治过程中性能优越。而国产产品无法达到,影响专家诊治。
八、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陈宝丽 | 主治医生 | ****中心 |
卢杨柳 | 主治医师 | ****医院 |
陈富强 | 主管医师 | ****监督所 |
文芸 | 专职律师 | ****事务所 |
覃兴严 | 高级讲师 | ****学校 |
专业人员对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采购必要性的论证意见: 详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九、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4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现对以上信息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5月30日**时间18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提出意见函。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十、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 玉凤娟
联系电话:0772-****065
传真: /
地址: **市宾城路66号
2、 ****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
监管部门电话: 0772-****580
传真: /
地址: **市**区石缘路裕达新世纪5号楼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