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小学普通教室照明改造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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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招标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采购计划备案文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公办小学普通教室照明改造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4日16时25分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 1、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三、其他要求 “(六)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现更改为:“(六)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2、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二、采购需求清单 “ LED护眼黑板灯(吊装)-智能款(核心产品) 4、LED教室灯寿命≥50000小时。(需提供检测报告扫描 ”。 现更改为:删除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二、采购需求清单 “ LED护眼黑板灯(吊装)-智能款(核心产品) 4、LED教室灯寿命≥50000小时。(需提供检测报告扫描 ”。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4日17时0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 1、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以最新上传的采购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版采购文件。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二十七条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因本次变更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不**开标时间,开标时间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嘉积镇文明街2号
联系方式:0898-****9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大园路88号3楼301室
联系方式:0898-****1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0898-****1016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24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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