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大楼项目已由教育部以教发函〔2023〕1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国拨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虎溪校区工科实验大楼西侧A-103组团。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大楼用地位于****虎溪校区工科实验大楼西侧A-103组团,用地面积约26339.70 ㎡(折合39.51 亩),东南北侧均有校园道路。场地北侧为预留教学用地,东北侧为理科大楼,东南侧为工科实验大楼,南侧为预留教学用地,****体育场用地。总建筑面积约73000㎡,其中地上53000㎡,地下20000㎡(含设备用房和地下车库等),计容建筑面积53000 ㎡。
2.3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约504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完成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工程等的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范围内工程的地质勘察(含初勘、详勘、施工勘察超前钻、施工过程中的补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包含概算编制)、BIM(BIM技术应用应满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达到《建筑工程信息模型交付标准》(DBJ50/T-281-2018))、通过项目涉及到的各种专项论证,按地方建设流程提交相关报批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及相关事宜。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总工期70日历天,其**案设计20日历天,初步设计50日历天(不含报批报建),勘察工作穿插进行,需满足各阶段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I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由承担本项目设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③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二家。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区沙正街174号 | 地址: | **市**区**大道中段70号两江星界2栋9楼 |
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人: | 周老师、连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400000 | 邮编: | 401120 |
联系电话: | 023-****6239 | 联系电话: | 023-****6894 |
传真: | 传真: | 023-****7197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