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提供项目技术保障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货保障措施; (2)技术团队情况;其中项目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安排的项目负责人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若供应商成立不足6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 (3)工作计划及流程。 (二)评分依据: 满足以上三点得2分;满足以上任意二点得1分;只满足以上任意一点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在此基础上,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1)技术保障措施内容全面具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评价为优得1分; (2)技术保障措施内容较具体、较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评价为良得0.5分; (3)技术保障措施内容一般、科学合理性一般、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评价为中得0.3分。 (4)技术保障措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