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溢壕矿业选矿厂”现场看护机构的
公 告
****法院于2024年3月13日作出(2024)川34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以下简称“溢壕矿业”)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3月13****法院作出(2024)川3402破2号《决定书》指定****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根据溢壕矿业选矿厂现场工作需要,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决定公开选聘溢壕矿业选矿厂现场看护机构。
一、溢壕矿业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 2009年7月30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78504B |
性质 | ****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控股) |
住所地 | **市绿水镇**村五组(原**村二组) |
法定代表人 | 张贤均 |
注册资本 | 12700万元 |
出资人及出资比例 | 张贤均占股93.3071%,尹光兰占股6.6929% |
企业生产经营范围 | 铁、铜、铅、锌,镍原矿、精矿,钼购销、洗选、加工(矿产品经营许可证至2017年9月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状况 | 停止经营 |
二、看护区域及内容:
(一)位于**市绿水镇**村五组(原**村二组)溢壕矿业选矿厂内所有资产。
(二)看护内容:
1、对厂区现场进行24小时日常巡查看护;
2、对厂区内机械设备进行维护;
3、配合管理人、各行政部门进行检查;
4、管理人安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报名条件:
(一)申报机构工商登记注册地址需在**省范围内,经营范围需同时具备劳务服务、物业管理相关;
(二)申报机构能够派出工作人员至少不低于15人;
(三)申报机构需承诺全垫资接受委托工作;
(四)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反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报价方式及要求:
(一)采取密封报价,除报价函以外,还应附上承诺全垫资函、申报机构主体资产证明、拟派人员身份证明,密封件外注明:****选矿厂现场看护机构报价函;
(二)费用支付方式:看护费用将在****资产变现后支付,看护机构需开具相应数额发票;
(三)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17时截至;
(四)报名地址:**省****市滨河**段 39号,收件人:原律师,电话:193****9728,邮箱:****@qq.com,可采用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递交报名资料。
(五)详情咨询电话:管理人原律师 193****9728。
五、中选机构确定方式:
2024年5月30日10时,由管理人在所有报价机构中,在满足报名条件的机构中选取报价最低者中选,若满足报名条件的机构报价(相同)最低者有数位,则通过抽签的方式选取,确定机构后,由管理人出具委托函,再与管理人签订相应合同,约定权利义务。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