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市**区省道S333****工业园段城市排水防涝改造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市**区省道S333****工业园段城市排水防涝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 |||||||||||||||||||||||||||||||||||||||||||||||||||||||||||||||||||||||
标段(包)名称 | **市**区省道S333****工业园段城市排水防涝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 |||||||||||||||||||||||||||||||||||||||||||||||||||||||||||||||||||||||
公示名称 | **市**区省道S333****工业园段城市排水防涝改造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5月22日 9时0分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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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情况:公路工程甲级资质(交监公甲第445-2015号)
业绩情况:1.**县百里峡快速通道建设项目;2.****工业园区对外连接道路改建工程;3.国道542线**至**段公路工程项目;4.G321线**区四美大桥至**水南镇瓦窑坝大修工程;5.渡金线金江至倮果桥K0+600-K10+718段中修工程;6.S205线****过境段改线及连接线配套设施工程(LK2+278.182-K7+200)
杨成资质资格: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JGJ****568);道路与桥梁高级工程师(****0890)
业绩:**县百里峡快速通道建设项目
**省公路****公司912********67653XW2117.879090(万元)严格按照施工监理规范开展工作。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并最终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且完成竣工验收工作为止,其中监理期为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不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缺陷责任期12个月。资格情况:公路工程甲级(交监公甲第075-2006号)
业绩情况:1.国道111线**至哈根庙一级公路舍伯吐至哈根庙段;2.**至**国家高速公路大板至经棚段公路建设项目;3.**至**公路马岙至**疏港公路工程第3合同段
杨华资质资格: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JGJ****291);道桥高级工程师(A****36151)
业绩:1.杭浦高速盐官互通连接线工程;2.**区余步公路改建工程;3.省道202线**至伊敏段公路项目
****914********368072E3118.097700(万元)严格按照施工监理规范开展工作。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并最终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且完成竣工验收工作为止,其中监理期为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不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缺陷责任期12个月。资格情况:公路工程甲级(交监公甲第442-2015号)
业绩情况:1.省道S545线**里光至港门镇吴家村段路面改造工程;2.S323**县七娘山至澉鱼嘴段改扩建工程;3.国道G358线**县湍溪至八尺段改线工程
杨小强资质资格: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JGJ****653);公路工程高级工程师(****000583)
业绩:1.****沙庄至**北兴公路二期工程(**至**北兴段)第二总监办;2.**市香海大桥
异议受理部门 **** 联系地址 **省**市**大道116-1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戴先生 联系电话 0753-****392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运输局 联系电话 0753-****032 联系地址 **市**区华南大道1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05月24日21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05月28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