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北自然资告字[2024]22号)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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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北自然资告字[2024]22号)
北自然资告字[2024]22号 2024年05月24日
****政府批准,********中心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地块 宗地总面积: 25347.44平方米 宗地坐落: **镇民北路(原北****公司地块内)
年限: 50年 容积率: 1.500≤ 并且 ≤2.500 建筑密度(%): 30.000≤ 并且 ≤60.000
绿化率(%): 5.000≤ 并且 ≤20.000 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25347.44
投资强度: 2805万元/公顷 保证金: 571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824BB0079
起始价: 571万元 加价幅度: 2万元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11日 至 2024年06月13日 到 ****客运站****中心三****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11日 至 2024年06月13日 到 ****客运站****中心三****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13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6月13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6月14****客运站****中心三****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其他条件: 1、该宗地涉及使用林地、其他草地,出让宗地成交后,由竞得人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草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2、项目入园条件、规划和建设、监督管理等严格按《****园区项目用地管理办法》(北政发〔2014〕32号)、自然**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号)规定执行。其中:产出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年纳税额不少于30万元/亩,产出强度、年纳税额达不到要求的,追究违约责任。 3、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 4、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占项目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15%,不得分割转让。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占天占地私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5、工业企业内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6、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精心规划设计、合理布局,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要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7、用地范围内的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8、用地范围内及周边若需迁移地下管线、地上照明线路、有线电视线路、通信光缆及高压线路等线路的,由竞得人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迁移,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9、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要依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10、******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4〕118号文的要求进行建设。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行为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收据,方能参加竞买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开发期限: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五)移交土地时间:在成交后3个月内移交土地。 (六)签订合同及合同定金: 成交后,第一个工作日按成交价的20%交付定金(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定金),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10个******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付款时间: 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土地价款(履行合同定金可抵作土地价款),成交后15日内支付土地价款不得少于50%;余下的土地价款在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成交后,剩余的****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交。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市城南一路0290号
联 系 人:莫先生、严先生
联系电话:0775-****774
开户单位:****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
开户账号:852********000002447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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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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